数据要素国家政策大盘点!

  • 2022-07-07

  • 来源:与数据通行

中央深改委《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6月22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会议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我国具有数据规模和数据应用优势,我们推动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取得了积极进展。

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

要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建设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

要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要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把必须管住的坚决管到位。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压实企业数据安全责任。

关于数据权属问题的观点

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友谊促进会理事长陈智敏围绕数据权属问题分享到数字经济之所以能够保持高速发展,关键是大数据起到了关键核心和基础性支撑作用。首先,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依托互联网,把整个人类社会有机地、完整地、全面地连接起来;其次,数据的本质是数字经济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准确反映和正在重塑再造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社会、企业与企业、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日益成为人类社会一切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基础,正在创造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形态、国际格局;再次,数据也已经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最重要的核心要素。对于数据权属问题的观点概括为主体在民、主权在国、企业开发、全民共有、共享共用。

主体在民。公民对数据的主体权利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公民的数据权。这是大数据时代下宪法意义上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二是公民的数据人格权。构成个人隐私安全的基础;三是公民的数据财产权。即数据创造出价值和效益的分配权。

主权在国。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核心表现,也是国家安全的基本保障,包括数据管理权、控制权、防护权、反制权、司法权、网络战等权力。

企业开发。通过资本投入和技术手段,使分散而孤立、互不关联的数据成为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产品和服务。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利,保证数据交易的公平合理、数据股份市场的正常发育。

全民共有,共享共用。数据是数字经济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应为全民共有,这是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基础。而由数据产生的财富,应在国家、企业和公民之间,以税收、利润、收入分配等形式共同分享,同时数据也应在政府、企业和公民的社会活动中共同使用。

数据要素国家政策历年盘点

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及其市场化配置改革,陆续出台了多项关注数据要素的相关政策。

2019年11月5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提出了“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作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的第五大生产要素,并明确提出“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研究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丰富数据产品。

2020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发挥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2021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随后又发布《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指出,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标准规范”。

2021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对完善数据要素产权性质、建立数据资源产权相关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等作出战略部署。

2021年11月15日,《“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提到,要建立数据价值体系,提升要素配置作用,加快数据要素化,培育数据驱动的产融合作、协同创新等新模式,推动要素数据化,促进数据驱动的传统生产要素合理配置。

2022年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提出,要求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高效的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支持打造公共数据基础支撑平台,推进公共数据归集整合、有序流通和共享。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分级分类、分步有序推动部分领域数据流通应用。

2022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培育市场主体、完善治理体系,到2025年初步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体系。

2022年4月10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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