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简介
本办法旨在规范人工智能及智能体技术在政府采购监管领域的深度应用,构建“人机协同”的新型智慧监管体系。文件明确了监管智能体的功能定位,涵盖采购文件智能审查、交易行为异常预警、合规性自动核验及辅助决策等核心场景,致力于提升监管效能与精准度。 在应用原则方面,强调合法合规、安全可控与人机协同,明确智能体结论仅作辅助参考,最终行政决定权归属人工,确保监管执法的法定性。同时,详细界定了财政部门、采购单位及技术提供方等多方主体的权责边界,建立算法备案、定期审计与动态评估机制。 针对数据安全与算法伦理,提出严格要求,包括数据分级分类保护、模型训练脱敏、算法透明度审查及防偏见机制,严防数据泄露与算法歧视。此外,设立容错纠错与申诉渠道,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整体而言,该文件为政府采购领域拥抱前沿AI技术、实现监管现代化提供了具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制度范本。